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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药学院2018年新生导师聘任和资格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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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教职员工:

1991年以来,药学院在本科新生中坚持实施新生导师制。这项工作制度对于帮助新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端正专业思想、改进学习方法、尽快适应大学生活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已经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在药学院确定下来,成为药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途经和突出特色。现决定聘任新一届新生导师,本届聘任期为三年(20189月至20219月),报名从即日起,截止日期为2018914日。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认真细致,热爱医药专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团结协作精神强。

2.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科研工作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3.在工作中能充分发挥教书育人作用,具有优良的师德师风。

4.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

二、聘任程序及工作职责

由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包括现任新生导师)自愿报名,填写《新生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由各系、室、所填写推荐意见,97前将纸版申请表(1份)交至药学院学生办公室(药学楼202),电子版发送至yaoxueyuan2008@126.com。经学院审核通过者,由学院颁发聘书。

现任新生导师,如不想继续新生导师工作,请填写附件2:《新生导师离任申请表》,并提交纸版和电子版。

有关新生导师的工作职责、评价认定等内容详见附件3:《北京大学药学院新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欢迎全院教师,尤其是学科带头人、引进人才和骨干教师加入新生导师团队。

北京大学药学院

201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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