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大学《关于评选2023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通知》要求,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现启动2023年药学院“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指2019级四年出口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符合学生个人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2. 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
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 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参军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
5. 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就业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获得过北京大学个人奖励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6.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 2019级各班组织民主评议,应充分发挥党、团支部作用,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后,向药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提出推荐名单(附件2,电子版)。
2. 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并按不超过药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15%的比例确定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对曾获北京大学“示范班集体”的毕业生班级,可额外增加1个优秀毕业生名额。
3. 工作小组从初评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评选“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4. 工作小组将初评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医学部学生工作部,汇总后报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审核。
5. 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就业学生典型可由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名推荐,评选名额单列;参军学生典型可由人民武装部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名推荐,评选名额单列。评选名额单列的提名推荐人选纳入所在学院初评结果中一并公示。
四、评选要求
1. 学院会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教育、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榜样示范效应,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毕业生榜样进行发现和宣传,展现出“圆梦新一代”的精神风貌。
2. 5月10日—5月19日,药学院完成初评、公示和优秀毕业生典型的遴选。请各班于5月14日(周日)17:00前反馈以下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邮箱yxxueban@126.com,同时抄送邮箱quy3@bjmu.edu.cn):
(1)《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推荐名单》(附件1,电子版)
(2)《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
5月16日14:00,将于药学楼216会议室举行药学院优秀毕业生(本科)评选答辩会,候选人需准备PPT进行五分钟个人陈述,答辩安排的具体细则后续另行通知。
3. 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学院会以书面形式上报学工部,学校将不授予其荣誉称号、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联系人:曲远山、邹晓民
联系电话:82801511、 82801715
北京大学药学院学生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